电动观光车安全操作控制规程:
1。工作前,必须巡查制动器、喇叭(警铃)、灯光、电瓶(蓄电池)电压、电流(Electron flow),有异常时,应予修理或更换。禁止机况不正常时强行作业。
2。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。信号不明时,禁止擅自(shàn zì)开车。
3。启动电动观光车时,应鸣号(铃)示警。运行中,司机要集中精力,头、手不许伸出窗外,要随时观察线路情况(Condition)和洞内排架或其他设施(shè shī)杂物等有无侵界;机车上不准搭乘非工作人员;拖挂的矿车上禁止搭载人员。
4。调车、摘挂、扳道、安放铁楔等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。禁止用其它物件代替联接销和铁楔的使用。
5。电动观光车运载的物件过宽过高时,司机必须确认其尺寸有无超出限界,途中有无坍落的危险。
6。交会时,空车让重车,不准抢行。
7。司机离开机车,必须将机车制动,切断(割开;截断)电流(Electron flow);必要时,用铁楔楔紧车轮。